海关总署关于对“两机”专项进口关键件准予比照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进口增值税返还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对“两机”专项进口关键件准予比照技术改造项目办理进口增值税返还手续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家经贸委《关于重点纺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两机”专项产品以及“九五”期间“两机”消化吸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经贸改〔1997〕262号,见附件一)规定,从今年起,对纺织总会组织使用国产自动络筒机、无梭织机(简称“两机”)的重点技改项目
必须进口的“两机”关键件,可比照技改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整机设备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先照章征收,再返还8个百分点,并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纺织企业。现就海关办理有关手续问题通知如下:
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两机”专项,经国家经贸委技改司审核后,由总署关税征管司通知主管地海关(通知格式详见附件二),主管海关按规定办理《征免税证明》,进口地海关凭主管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按照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
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35号)的规定,办理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上述纺机散件和关键件进口时征收保证金的,也比照财税字〔1997〕35号文件办理“即征即退”手续
。进口地海关在办完有关手续后,应将企业的项目批复、进口设备清单及《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分两次集中寄送国家经贸委技改司、财政部预算司备案。
以上请研究执行。
附件一:《关于重点纺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两机”专项产品以及“九五”期间“两机”消化吸收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经贸改〔1997〕262号)
附件二:关于对进口“两机”专项关键件准予办理进口环节增值税返还手续的通知
(1997年5月4日 国经贸改〔1997〕262号)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关于报送对重点纺织企业技术改造专项采用国产“两机”专项产品给予政策性支持的实施方案的函》收悉。经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评估并商财政部,原则同意该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结合“九五”期间纺织行业结构调整的任务,1997-1999年,要在棉纺行业选择一批重点企业,鼓励其使用国产“两机”(自动络筒机,无梭织机等)主机产品进行技术改造。请你会按照突出“三改一加强”,择优扶强,支持大企业、大集团发展壮大、增强竞争能力,积
极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原则,编制项目计划。要优先选择中心城市纺织行业整体改革、重组、改造实施压锭(必须是压锭,不能是移锭)的企业、列入技术改造“双加”工程导向性项目计划和压锭改造专项的企业以及重点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集团的重点技改项目,并从1997年开始启动,
滚动实施。
二、为加快“两机”国产化进程,对“九五”期间需要继续消化吸收的空气捻接器、变频器、变频电机、电子多臂装置、自条均整装置、无梭织机电磁刹车装置、工程塑料件等关键件技术改造项目,要按照由主机厂择优选定配套企业和不布新点的原则,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争取到“九
五”末,“两机”主机产品的批量生产国产化率达到70%,并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两机”的主机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
三、关于有关政策
(一)根据“两机”国产化进程,从今年开始,对你会组织的使用国产“两机”的重点技改项目必须进口的“两机”关键件(由纺织总会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提出清单),可比照技改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整机设备优惠政策,进口增值税先照章征收,再返还8个百分点,并作为国
家资本金注入纺织企业(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即将下发的管理办法执行)。上述关键件的进口关税,可参照国家每年发布的进口商品暂定税率执行。
(二)进口关键件的对外工作,请你会会同外经贸主管部门,集中安排几家有实力的外贸(工贸)公司统一代理进口,进口的关键件要全部用于“两机”生产,挪作他用的,应如数追加税款。
(三)从今年开始,纺织企业技术改造中进口“两机”的同类整机产品,不享受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增值税部分先征后返的优惠政策。
( )税管返第 号
______海关:
经国家经贸委技术改造司审核,以 号文批准以下项目列入“两机”专项,请你关按照署
税〔1998〕799号文的规定,对项目进口关键件办理进口环节增值税“即征即退”手续。
项目单位名称______
进口“两机”专项关键件 金额 万
美元
关税征管司
一九九 年 月 日
1998年12月23日
吉林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维护道口交通安全,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及铁路大动脉的畅通,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道口系指铁路与公路平面交叉道口。铁路道口分为站内道口、城镇道口、乡村道口、共用道口、专用线道口五种。
(一)站内道口:是指铁路车站进站信号机以内的公铁平面交叉道口。站内道口原则上不设,特殊情况已设的由铁路部门设专人负责看守、管理。
(二)城镇道口:是指城镇车辆、行人密集的公路交通要道与铁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城镇道口应逐步改建为立交桥,未改建前须设专人看守,无人看守时由城镇政府组织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附近的企事业单位固定人员监护。
(三)乡村道口:是指乡村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乡村道口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组织护路联防组织,采取村、屯分段包干办法,固定人员监护。
(四)共用道口:是指附近几个企事业单位共同使用的专用线与公路平交道口。共用道口,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受益单位共同研究派人定时、定岗负责监护、管理。
(五)专用线道口:是指企事业单位自己专用、受益的公铁平交道口。专用线道口由受益单位设专人负责监护、看守。
上述五种道口的安全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和道口安全委员会组织铁路、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研究落实。
第三条 铁路道口是铁路与城乡道路的汇交点和车辆、行人通行要道,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管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机关、部队、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
第五条 为提高车辆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安全,在市区和城镇车辆、行人密集的公铁平交道口应结合城市建设规划,本着先干线后支线、先繁忙后一般的原则,综合考虑改设立体交叉桥,逐渐改善道口通行条件。
第六条 由于道路改建而引起道口移设或加宽时,如公铁双方都受益,双方应共同协商承担移设或加宽费用;如道路建设部门单方受益,由道路建设部门承担全部费用,并须提前与铁路部门联系,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工时间。改建、移设或加宽公铁平交道口占用道路时,须经公安、交通
部门同意。
第七条 道口的技术条件必须符合铁路与道路管理部门双方现行的技术标准,对尚不符合标准的道口及顺坡道路平面,所属部门应安排计划,尽快改造与整修。
第八条 铁路工务部门要经常组织检查、维修、管理道口设备,经常保持标志清晰醒目,积极改善道口通行条件。
第九条 道口值勒人员疏导车辆、行人安全通行、纠正违章行驶、执行罚款制度时,一律佩戴由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统一印发的平交道口安全员和安全监察臂章。
第十条 安全员监护无人看守的道口一旦发生交通肇事,仍按《国务院转发铁道部、交通部、公安部关于重新修订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的请示报告》规定处理;因离岗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组织监护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地、州道口安全委员会
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条市、地、州人民政府(行署)及道口安全委员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1988年4月1日起施行。
198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