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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20:45:0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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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函〔2012〕65号


中国人民银行:
你行《关于任免货币政策委员会专家委员的请示》 (银发[2012]57号)收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就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同意钱颖一、陈雨露、宋国青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周其仁、夏斌、李稻葵不再担任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职务。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巢政办〔2006〕25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开发区管委会:

  《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业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大力促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全面规范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巢湖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目标考核。

  第三条 市政府成立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市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统筹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四条 市统筹办于每年初提出当年具体考核目标,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因不可预测因素造成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变动较大的,经市统筹办审查确认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

  第六条 目标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突出重点,综合评议,效率优先。具体实行定量与定性考核并举,以定量考核为主;预算收支与综合管理考核相兼,以预算收支考核为主;年度考核与平时督查结合,以年度考核为主。

  第七条 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具体内容: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以市统计和工商等部门公布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个体劳动者从业人数为参照,核查实际参保人数和本年度新增参保人数,考核应保尽保和当年扩面任务完成情况。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率。根据省下达的征缴任务,参考上年度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财务年报和地税机关征收实际入库决算数,结合本年度参保扩面、缴费人数变动、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核查缴费基数,实际缴费人数、当年新增缴费人数和历年欠费回收,考核应收尽收和本年度征缴任务实际完成情况。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

  第八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统筹办在年度决算时组织实施,并在全市通报年度考核结果。其考核方法和步骤如下:

  (一)市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市直、县区各项考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建立相应管理台帐,报市统筹办。

  (二)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于考核前按各自职责对本部门本系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作出初评,初评结果报市统筹办。

  (三)市统筹办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形成考评意见,提出调剂补贴和奖惩计划,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任务(10分)。完成目标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1分。

  (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80分)。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按年度任务、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三部分进行考核。

  1、完成年度征缴目标任务的得6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2分。

  2、完成实际缴费人数占参保人数比例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3、完成缴费基数任务的得10分。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三)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10分)。

  1、养老金全年按时足额发放得5分,未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分。

  2、社会化发放率100%得5分,低于100%的不得分。

  第十条 目标考核分数作为确定各级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收支缺额时市统筹基金调剂补贴的依据。

  (一)考核满100分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收支缺额,由市统筹基金全额承担。

  (二)考核得90分(不含90分)以上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收支缺额,由市统筹基金与该地结余基金或同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考核90分以上每增加1分,市统筹基金增加补贴10%。

  (三)考核得90分(含90分)以下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额,由该地结余基金或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综合考核90分以上(不含90分),且当年不需要同级财政弥补基本养老金缺额的,给予经办机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总额2‰的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十二条 对未完成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帐实不符,根据性质、情节和后果,责令其整改,按照“谁经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和管理权限,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重新调整对该地的考核指标。

  第十四条 对因养老保险费征收未完成、地方财政补助不到位或因相关部门业务流程操作延误等原因导致养老金未能按时足额发放,并由此引发企业离退休人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突发事件的,要认真追查事发原因,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严格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统筹办负责解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工作的通知

教体艺厅〔2003〕1号

2003年3月13日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团2003年工作要点,今年将对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为做好自查和迎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工作的重点
  以学校食品卫生为重点,全面检查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的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时间安排
  1月至8月为各地自查时间,8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自查报告报送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今年下半年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国家督学对若干省份进行重点抽查,届时另行通知。
  三、自查工作应注意的问题
  1.各地要把自查与当地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的经常性工作结合起来,把自查过程作为推动和改进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的过程,通过自查使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真正得到加强。
  2.在自查工作中要坚持“软件从严,硬件从实”的原则,既要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正视问题、找出差距,边查边改,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制订切实可行的限期整改方案,认真进行整改。
  3.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业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的组织工作,主动与督导部门沟通情况,密切配合,相互合作,共同做好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自查细则

  一、检查方式
  1.听取汇报。
  2.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工作记录。
  3.现场检查与座谈。
  二、检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领导分管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有专(兼)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3.学校是否有校长负责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主管领导是否熟悉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政策法规,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是否有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内容。
  4.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经费是否能确保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正常运行。是否有改善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条件的具体措施和计划。
  5.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否将体育、艺术师资及校医纳入教师培训计划。
  (二)学校体育工作
  1.省、地(市)两级教研业务机构是否分别配备专职体育教研员,是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并承担有关科研课题。
  2.班主任是否掌握学生体质状况、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严格学生体育活动的考勤记载,并把体育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重要条件之一。
  3.全日制小学、中学是否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并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授课。
  4.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含体育课)能否得到落实,学校是否定期组织课外、校外体育活动,并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是否每年组织一次大多数学生参加的运动会,是否有开展体育活动的安全要求与措施。
  5.学校是否建立体育运动项目代表队或课外兴趣小组,课余体育训练是否有计划、并做到经常化;传统体育学校是否能培养出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
  6.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是否按要求配备专职体育教师,是否有相关措施开展教师培训,每个体育教师每年能否接受一定学时的脱产或半脱产业务培训。
  7.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小学和所有城市中小学是否按国家、省级分类配备目录要求设置体育场地、配备体育器材和教学需要的各种教具、挂图等。相关场地、器材是否符合国家、省级有关规定,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保证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和课余体育训练的安全进行。
  (三)学校卫生工作
  1.教学卫生
  (1)教室的采光照明: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进行检查,教室平均照度是否达到150LX。
  (2)教室黑板:按照《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进行检查,黑板有无破损或裂缝、有无眩光、有无局部照明灯。
  (3)教室课桌椅:按《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进行检查,一个教室是否有三个以上型号的桌椅或是否为可调节式桌椅。
  2.学校食品卫生
  (1)食堂卫生
  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转发《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是否进行工作部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是否建立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近年来是否发生过食物中毒事件,学校是否建立食品卫生主管校长负责制,有无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堂有无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有无有效健康证,是否有食堂卫生管理制度与措施,食堂环境与设备、食品加工、存放器具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堂布局是否合理。
  (2)饮用水
  学校是否有供水设施;有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3.健康管理
  (1)是否定期开展学生健康体检。
  (2)是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体检资料有无进行统计分析。
  4.健康教育
  (1)是否将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学以上学段),是否有具体工作部署与计划,其教育形式、教育内容有那些。
  (2)健康教育的时间、教学内容以及师资是如何落实的。
  (3)学生是否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及养成健康的行为和习惯(包括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情况)。
  5.卫生室建设(农村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
  (1)学生数超过6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是否配备有校医,校医是否定期接受业务培训。
  (2)有无独立的卫生室,卫生室是否配备常用器材及药品。
  (四)艺术教育工作
  1.省、地(市)两级教研业务机构是否分别配备专职音乐、美术教研员,是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并承担有关科研课题。
  2.班主任是否能积极引导全体学生参加课外艺术活动。
  3.全日制小学、中学是否能按国家颁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艺术课程,并按照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要求授课。
  4.学校是否建立艺术团或课外兴趣小组,课余艺术辅导与训练能否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是否定期举办综合性的艺术活动。
  5.乡(镇)中心校以上的中小学能否按规模、班级数配备专兼职艺术教师,是否建立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的制度,是否有相关措施开展教师培训,每个教师每年能否接受一定学时的脱产或半脱产业务培训。
  6.乡中心校以上的小学和所有城市中小学能否按国家或省级分类配备目录要求设置专用教室,配备教学器材、教具、挂图等。相关器材是否符合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是否符合教学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