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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人民警察口才/李有辉

时间:2024-07-03 01:33:5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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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人民警察口才

李有辉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的加快,我国的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各种法律、法规相继颁布,法制建设正在逐步完善。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增强了法制意识,逐渐学习和掌握了一些基本法律基本知识,学会了运用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警察作为依照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的法律执行者和捍卫者,必须相应的提高执法水平,尤其是提高口语表达水平,将自己又简单的执法者变成一个全能的服务者,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在新的形势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和价值取向日趋多样,违法犯罪活动渗透到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的各个领域。人民警察所面对的犯罪分子也有了新的变化,他们的反侦查、反审讯、反改造的花样也在翻新,甚至有不少人面对事实仍心存侥幸,无理诡辩。因此,合理的运用口才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就显得异常重要。
有人会说“口才”?不就是说话吗?谁不会呀!但同样的案件,有人越办越糊涂,到最后不但解决不了,甚至惹了自己一身不是。可有的人,却用三言两语,不仅解决了问题,还使得双方都很满意。这就是区别,口才的区别!
同样的一句话,不同的人说出来会有不同的效果,不同的语速、语调、甚至是表情、动作都会给倾听者以不同的意思表达,产生不同的效果。社会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公安机关重预防而轻管治。而我们经常说的“五勤”就是非常典型的预防措施,而无论哪一勤,都需要我们去用言语去沟通,古人云:“一人之辩胜于九鼎之宝;三寸之舌强于百万雄师。”其重要性可见一斑。而在新形势下,要想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人民警察的口才势在必行。
人民警察口才,就是指人民警察在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罚违法犯罪活动中,直接运用口语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综合才能。要想真正展现人民警察口才,就必须提高人民警察的思想修养和知识基础。
人民警察口才的思想修养包括政治素质修养,思想作风修养,职业道德修养和心理素质修养
一、 人民警察的政治素质修养
政治素质修养是人民警察必备的首要素质,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政治上忠诚可靠,忠于党,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 牢固地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
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看法。他由认识、观念、信仰和理想四个基本因素构成。在阶级社会里,不同阶级的人有不同的世界观。无产阶级的世界观,是建立在马列主义基础上的,是人类最先进、最科学的世界观。人民警察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就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武装头脑,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定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的伟大理想。
(2) 忠于祖国,捍卫祖国的安全和统一
人民警察是国家的武装保卫力量,维护国家的安全是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人民警察要把祖国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自觉维护祖国的独立、完整、统一和尊严,自觉维护祖国各民族的安定和团结,树立强烈的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3) 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人民警察为人民。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人民警察要自觉地做人民的公仆,“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一切向人民负责。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批评和帮助。
二、人民警察的思想作风修养
思想作风修养,指人民警察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应具备的境界与素质。过硬的思想作风修养、是人民警察展现口才的保障。清正廉洁,严格执法,严守纪律,坚强的毅力,过硬的作风等,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思想作风和素质。
(1) 清正廉洁,严格执法
这是做一个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新形势下,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是关系到保证人民警察队伍无产阶级本色的大问题。每个人民警察必须勤政为民,牢固树立献身人民警察事业的理想和信念,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在对敌斗争中,永葆清正廉洁的本色;必须坚定不移地依法办事,严格执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侵蚀和干扰,与各种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
(2) 严明的组织纪律观念
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是人民警察必须具备的重要思想素质之一。《人民警察法》
一再规定了人民警察的纪律。这是因为,人民警察可以依法行使国家强制手段,国家和人民给予人民警察以极大的权力,如果没有严明的组织观念、铁的纪律的约束,一旦有人滥用职权,将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极大的损害。人民警察只有纪律严明,严格执法,才能组织坚强,队伍统一,攻必克、战必胜。人民警察的纪律性具体表现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制度保守机密;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实事求是,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遵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不贪赃枉法,不营私舞弊,不枉不纵,依法办案,依法管理。
(3) 坚强的毅力,过硬的作风
人民警察的职业特殊性,决定了一个合格的人民警察必须具有敢于战胜任何艰难困苦和不怕流血牺牲的坚强毅力和过硬的作风。人民警察主要职责之一是预防、制止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面对铤而走险甚至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人民警察必须培养过硬、敢于拼搏的战斗作风。
三、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修养
职业道德修养,指人民警察在履行国家所赋予的职责中,所应具备的道德品质。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具有特殊意义的职业要求。”
(1) 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秉公执法”,指人民警察的无私奉献精神,要求人民警察在依法执法、发行职责的过程中,出于公心,不以权谋么,不徇私枉法。这是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核心。要做到“秉公执法”,人民警察首先要树立无私奉献的精神;其次要学法懂法,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道德观念;第三要培养无私无畏、刚正不阿的道德品质。所谓“办事公道”,是建立在“秉公执法”的基础上的,即要求人民警察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
(2)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长期共同生活的实践中所形成的人人遵循的公共社会活动准则。例如: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等等。人民警察是社会治安秩序的维护者,所以国家对人民警察比普通公民有更高,更严的要求,要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成为一般公民的表率。
(3) 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中华民族素为“礼仪之邦”。讲文明,讲礼貌,是我们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今天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具体表现。人民警察作为人民的公仆,礼貌待人,文明执勤,是我们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礼貌待人,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是指人民警察在发行职责的活动中,必须做到:谦虚谨慎,平等待人,态度和蔼,举止端庄,谈吐文雅,以理服人。这方面,与一个人民警察的口才尤有十分密切的关系。
(4) 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这一条既是人民警察的义务,也是人民警察履行职责中的道德准则。我国是一个56个民族大团结的国家,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特点和风俗习惯。人民警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必须尊重各族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不得说有伤于人民群众风俗习惯话,不得做有损于人民群众风俗习惯的事。
四、人民警察的心理素质修养
人民警察口才的展现,与人民警察自身的心理素养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每个人的口语表达行为,鲜明地体现着一个人的心理气质特征。人民警察这一特殊的职业活动要求我们具备特殊的心理素质:
(1) 自觉坚定,敢于斗争
人民警察对于自己的职责有着清醒深刻的认识,能够自觉地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履行职责。人民警察爱憎分明,具有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敢于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2) 高度警惕,果敢机智
人民警察的特殊任务,要求人民警察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以应付瞬息万变的各种警情。一旦遇到突发事件,人民警察应能当机立断,做出机敏果断的反应,及时行动,快速出击。
(3) 意志坚强,百折不挠
坚忍不拔的毅力,是人民警察必不可少的心理素质。人民警察为了达到正确目的,应能够坚持不懈,百折不挠。尤其在履行职责中遇到特大困难、复杂问题,甚至遭受挫折时,必须以顽强的意志和毅力,坚忍不拔地坚持斗争
(4) 求实、冷静的自制力
自制力,是善于自我控制的意志品质。作为人民警察面对的是凶险奸诈的敌人。人民警察无论遇到任何情况,都应冷静、求实地分析和处理,绝不能感情用事,脑子一热,不顾事实,不顾政策和法律。人民警察只有在斗争中自觉地控制自己的一切言行,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文化活动是人类从事任何活动不可缺少的基础,没有一定的文化知识,人类就不可能有效地进行生产劳动和阶级斗争,就无法总结交流思想经验。尤其在知识爆炸的今天,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现代社会中,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素质。雄厚坚实的文化知识基础,也是决定一个人口才的重要因素。如果一个人不学无术、孤陋寡闻,那么讲起话来,必然会枯燥乏味,捉襟见肘,甚至理屈词穷。因此,人民警察必须从各方面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素养,尤其重点提高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知识基础
“人民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有法必依,依法办事,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贯彻执行,加强和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时,人民警察不仅自己要学法、懂法、守法、执法,还肩负着向人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的责任,捍卫法律尊严的光荣使命。因此,人民警察口才的重要基础之一就是法律知识。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才能真正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在运用口语进行活动中,才能做到言之有理、言必有据、言必依法,真正提高自己的口才水平。

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5]728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的规定,现将首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条件

  凡通过考试、考核认定或特许取得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身体健康,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均可申请注册。

  二、注册程序和要求

  (一)申请注册的人员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注册申请须同时使用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申报。申请人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网址: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进入《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免费下载个人版软件,填写、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附件2),并生成申报数据的电子文档。申请人将书面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送聘用单位。

  个人申报材料包括:

  1.《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个人申报数据软盘(或由企业从网上传输给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申请人取得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或考试、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聘用单位对个人的书面申报材料签署意见和盖章,并对电子文档核对、汇总后,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注册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随申报函一并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接收、汇总个人电子申报数据,填写初审意见,打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汇总表》(附件3),连同申报函、书面申报材料于2006年2月底前,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政编码: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3587)。

  (四)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注册要求的,自接收材料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初审部门或申请人,待补正材料或补办手续后,按程序重新办理。申报材料中,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材料为准。

  (五)建设部将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和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告审批结果。

  三、证书、执业印章及费用

  对准予注册的人员,由建设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证书和印章的内容及编号规则见附件4。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2456号)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收取证书工本费10元,及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备案后的印章工本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并将费用汇缴中央财政汇缴账户(附件5)。

  附件:1.《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软件使用说明

     2.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申请表

     3.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汇总表

     4.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编号规则及说明

     5.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软 件 使 用 说 明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管理版和个人版,管理版供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管理机构基于Internet使用;个人版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使用,软件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系统的统一入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站(http://www.cein.gov.cn),首页上点击“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即可进行登录。

  一、管理版使用简介

  1、主要功能

  (1)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将个人申报数据包(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更改、补办申请)导入系统,按申报专业对申报数据进行接收、修改、审核;

  (2)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对审核完成的申报数据,并打印出相应注册汇总表后,报送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接收、审核各省上报的注册信息数据。对审核通过人员由系统自动生成执业印章注册号和注册证书号,并打印注册人员汇总表上报建设部审批。

  (4)省级注册管理机构可对本地区注册人员进行查询、统计、分析。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可对全国注册人员进行查询、统计、分析。

  2、系统使用方式:

  登录系统后,进入管理版用户入口,通过使用技术支持单位提供的身份识别锁和《授权书》上的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进入系统。

  3、软件使用环境:

  具备上网条件,建议使用Windows2000及以上操作系统,IE6.0及以上,显示分辨率为1024×768,小字体。

  二、个人版说明

  1、主要功能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供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个人使用,系统主要包括三部分功能:

  (1)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各类申报信息的填写(初始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申请、更改、补办申请);

  (2)生成申报数据包;

  (3)各种申报表格的打印。

  2、软件获得方式:

  登录系统后,进入个人版用户入口,进行个人版软件下载。下载后,直接点击安装即可使用。

  软件使用环境:

  (1)硬件环境:CPU:PentiumⅡ300以上;内存:32M以上;硬盘:4G以上;

  (2)软件环境:操作系统:Windows98第二版及以上操作系统;显示分辨率:800×600以上,小字体;

  为了方便用户尽快掌握本系统的使用,如期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系统尽量采用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与纸质表格基本保持一致;并提供了系统使用手册,当使用中遇到困难时,可以随时查询。如果无法找到您所需要的信息,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相关答复。

  电 话:010-68313587;

  传 真:010-68313531;

  邮 箱:Nabmoc@public.bta.net.cn。



  附件4

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编号规则及说明

  一、注册执业证书: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设计为单页A4纸型,在右下部分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印章,左下部分盖有“注册工程师证书专用印”钢印,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内容包括:姓名、证书编号、证书流水号、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规则: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代码“AY”加9位阿拉伯数字。

  第一、二位阿拉伯数字为初始注册年度代码

  第三、四位阿拉伯数字为地区代码

  第五至九位阿拉伯数字为顺序代码

  二、执业印章: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执业印章为:63×28MM方形印章,由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徽标5部分组成。

  注册号编号规则:

  注册号为前后两部分、中间以“-”分开组成。

  注册人员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申报:注册号前部分为注册人所在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号,后部分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代码“AY”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所在单位内部序列号)。

  注册人员从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申报:注册号前部分别为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加地区编号。后部分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代码“AY”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所在地区序列号)。



  附件5

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开设表

    一级预算单位名称:建设部

    一级预算组织机构代码:00001333-8

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户 名 称 银行行号 银行账号
40001769-6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中信实业银行
首体南路支行
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711251 7112510189800000531



山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
山西省政府
第48号


第一条 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农业特产品(不含烟叶)生产,取得农业特产品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农业特产税。
生产烟叶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农业税。
第三条 凡收购烟叶、水产品、林水产口、牲畜产品、银耳、木耳、贵重食品等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缴纳农业特产税。
第四条 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
(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
(二)园艺收入:
1、水果收入,包括:苹果、梨、桃、杏、葡萄、红枣、红果、柿予及其他水果收入;
2、干果收入,包括:核桃、板栗、松籽等产品收入;
3、果用瓜收入,包括西瓜、甜瓜、打瓜子等产品收入;
4、其他园艺收入,包括蚕茧、花椒、花卉、药材、苗木等产品收入。
(三)水产收入,包括水生植物、滩涂养殖、淡水养殖及捕捞品收入;
(四)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及其他林木产品(如小径木、亲木杆等)收入;
(五)牲畜产品收入,包括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等牲畜产品收入;
(六)食用菌收入,包括黑木耳、银耳、香菇、蘑菇等食用菌收入;
(七)贵重食品收入,包括甲鱼收入等;
(八)其他农业特产品收入,包括莲藕、芦苇、小茴香收入等。
第五条 农业特产税实行全省统一比例税率,依照本办法所附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除全省统一规定的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外,其它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财政部门决定。
第六条 农业特产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以人民币计算。
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由当地征收机关按照农业特产品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实际产量X收购价格)。个别实际产量不好确定为农业特产品,可按实际销售收入计算征收。
第七条 收购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或者代扣代缴农业特产税。
经省财政部门决定或批准,可以委托有关单位代征农业特产税,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
第八条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
(一)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蝌学试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入,在试验期间准予免税;
(二)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入时起一至三年内准予免税;
(三)对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减税、免税;
(四)对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准予减税、免税。
农业特产税的减税、免税,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县级财政机关审核,报上级财政机关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农业特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农业特产品收获、出售或收购的当天。
第十条 约税人应及时向当地征收机关申报纳税,具体缴纳税款期限由当地征收机关确定。
第十一条 农业特产税在农业特产品生产或收购当地缴纳。
第十二条 纳税人未如实申报农业特产品实际收入的,由当地征收机关核定征税。
第十三条 农业特产税由地方财政机关征收。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4年纳税年度起施行。1993年4月9日省政府发布的《山西省农林特产税征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对农林牧水产品征税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农业特产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生产环节税率 收购环节税率
一、烟叶产品
晾晒烟叶 31%
烤烟叶 31%
二、园艺产品
苹果、梨 12%
其他水果 干果 10%
果用瓜 8%
蚕茧、花卉、花椒 8%
药材、苗木 5%
其他园艺产品 5%
三、水产品 8% 5%
四、林木产品
原木 原竹 8% 8%
其他林木产品 8% 8%
税 目 生产环节税率 收购环节税率
五、牲畜产品
牛皮、猪皮、羊皮 10%
羊毛、兔毛 10%
羊绒、驼绒 10%
六、食用菌
黑木耳、银耳 8% 8%
香菇、蘑菇 8%
七、贵重食品
甲鱼 8% 25%
八、其他农业特产品 5%



1994年5月6日